原标题:【解局】台湾诈骗犯“就怕被遣返大陆”?呵呵
有件好玩的事。
近日,台湾“陆委会”推出了一条“神广告”。这则劝谕民众不要从事电信诈骗的电视短片,配上了一条“恐吓”式的旁白:“甚至可能被遣送中国大陆,赔上大好前程”——
Excuse me?原来犯罪不可怕,被台湾警方逮捕也不要紧,被遣送到中国大陆才是“噩梦”,才会“赔上大好前程”?
实话
某种意义上说,这条广告说的也是大实话——的确,那些混迹于海外的台湾籍电信诈骗犯,不怕被抓回台湾,就怕被送到大陆。
看看新闻吧:去年4月15日晚,在马来西亚涉嫌诈骗的20名台湾嫌疑人搭机回到台北,结果一到桃园机场,便被当场放行,各回各家。
本来,这批嫌犯是准备遣送大陆的,当时的国民党在民进党催逼下,拼命从马来西亚将嫌犯抢回去。结果,因为嫌犯的诈骗对象都是大陆民众,侦办此案的是大陆,台当局根本没立案,手头更无人证事证,所以即便抢回去,也只有“就地放生”。
这个犹如黑色喜剧的案例,很好地诠释了为什么台籍电信诈骗犯怕被遣送大陆,而喜欢回台湾。
该案还有个细节。当岛内记者媒体询问不用送大陆而是回台湾“感觉如何”时,有个男嫌犯回答:“回家很爽,台湾有人权,能回家很感谢!”
轻判
实际上,以前两岸关系好的时候,大陆跟台湾联手合作过打击电信诈骗。但即便是大陆把证据都交给了台湾警方,诈骗犯回台后仍然判得极轻,很快就活蹦乱跳地又出去诈骗了。因为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刑罚,本来就定得非常之低。
6年前,14名台湾人涉嫌电信欺诈,遭菲律宾遣送大陆,经两岸协商,以台方协办、回台审讯的方式解决。结果,台湾法院对这些欺诈者予以轻判,激起岛内民众一片“不如留在大陆受审”的叫骂声;同年,另一批167人诈骗集团自印度尼西亚押返台湾,半年后,台中地院审结26人,仅一人判刑,其余皆轻判,准予易科罚金或缓刑。
而在大陆呢?以山东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为例,电信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就在6个月到一年;而如果案件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等恶性结果的,嫌疑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连台方承办检察官都是一声叹息:“台湾已沦为诈骗王国!”
另一个细节也很能说明问题:前年,一批台湾诈骗犯在肯尼亚落网,关了一年时间,在听说要被遣送到大陆时,这批嫌犯集体暴动,封锁牢门,拼命打电话回台湾“求救”。
在这些诈骗犯眼里,台湾当局俨然成了“救星”。
管辖
说起来,肯尼亚向大陆遣返台湾诈骗犯一事,还曾在台湾引起巨大喧嚣。从民进党到国民党当局的某些官员,一开始,无不大肆声讨大陆“鸭霸”、“强行掳人”、“伤害台湾主权”,指责大陆不循两岸《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等。
不过,这只是台湾政客完全罔顾清理法的膝跳式反应。
事实上,由于台湾人前些年已经吃够了亏,现在不太容易受骗了,所以台籍诈骗犯们把基地转移到了海外,目标则对准相对闭塞的大陆二三线城市和乡村。而根据国际法“属地原则大于属人原则”的惯例,台湾嫌犯在非洲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由于受害人都在大陆,所以大陆有优先管辖权,跟台湾政客们叫嚣的“主权”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指责大陆的台湾政客们还说,两岸已经建立司法合作关系,按照以往惯例,应该“各自遣返己方人员”。
但不要忘了,对这些案件,台方根本就没未立案侦办,所以根本不存在大陆方面违反两岸司法协议的问题。这就像打DOTA,大陆查了半天案子,辛辛苦苦打到残血,这会儿你却要来抢人头?或者不仅没帮忙,还把对面给放了?
乖,要讲道理嘛。
去年肯尼亚事件之后,国台办的话说得敞亮:每年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至今被追缴回来的只有20万元;这些诈骗行为,造成许多家庭倾家荡产,很多企业倒闭破产,给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有的甚至走上绝路;不少台湾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就再次在国外开设诈骗犯罪窝点,继续作案,这些情况使得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
如果说彼时的台湾政客,还可以拿着《司法互助协议》做做文章、过过嘴瘾的话,情况也已经变了。现在民进党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已经连合作空间都没有了,所以这回,也就没人再提这一协议了。
嘲讽
不过,“陆委会”的这条神广告,也引来岛内民众的集体嘲讽。很多民众表示,广告的措辞很不妥当,而且这些诈骗人渣就该送到大陆,才能让他们罪有应得。
台湾网友的反应,风格也是多种多样:
这并不是舆论第一次发生反转。比如去年的肯尼亚事件,刚开始,不明真相的群众一度也跟着政客们愤怒过,但当民众搞清楚了案情前因后果,国台办又出面做了入情入理的说明,再到台当局抢回人渣当场放生时,舆论就彻底翻转了。
当时,诸如“最好枪毙掉”、“感谢大陆,收留台湾人渣,请勿送回,可以直接填南海,还有很多渣,可以长期供应”、“请朝野不要扭曲民意,我们没有人谴责!我们全民支持中国大陆重惩诈欺犯!”、“我们没有怒,我们都说’好’,因为自己判不了,只好送给别人管教”之类的言论,只要翻翻台湾网站,几乎俯拾皆是。
不过,某种程度上,这条电视广告的用意倒也是“良善”的,至少提醒台籍电信诈骗犯们:你们犯错,家长虽然愿意护短,但受害者的家长会打你的,我们也管不了!
相比之下,“陆委会”的另一个表态才真是颠倒黑白。西班牙政府最近决定,将200余名台湾诈骗犯引渡给大陆,陆委会竟称,大陆“片面的主张与作法”,不仅损害两岸合作与信赖基础,也漠视台方多次呼吁,“严重伤害台湾民众情感”。
对不起,从此次岛内民众的反应就可以看出,台湾大部分老百姓都感谢大陆帮忙惩奸除恶。被伤了感情或假装受伤的,只是绿营一部分意识形态作祟的政客罢了。
毕竟,只要台湾不修改针对电信诈骗的法规,不改变盲目保护罪犯的作风,就算两岸有合作条件,大陆也不会再把嫌犯送回台湾了。既然过去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的成效如此糟糕,大陆要还受害者以公道,那就只有把人抓回大陆一条路了。
文/黑白自在
编辑/公子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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