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独家回应一财:多地违规举债,将严查问责到人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正被依法严肃问责到人。
对于媒体报道的财政部分别致函内蒙古、山东等5个省级政府及相关部委,要求核实本地区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一事,2月2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称,确有其事,而且不止5个地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中央部门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下一步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近些年国务院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重大举措,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这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精神不符。
去年6月底,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中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方面,审计署抽查发现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比如,至2015年底,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变相债务方式,内蒙古、山东和河南等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等。对于这些情况,审计署建议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财政部专项核查情况,此次部分市县主要违反《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来举借债务、担保。
据媒体报道,2015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会议纪要,承诺将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6.4亿元。市财政局据此向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这就涉嫌违反《预算法》等法规提供担保。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另外,2015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将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78亿元信托贷款还本付息,纳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这就涉嫌违反《预算法》等法规举借债务。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财政部除了要求地方核实上述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后,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求商务部和银监会对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处理。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金融机构被要求严肃问责。
《预算法》要求,对于地方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监管处罚力度问责到人
对于财政部上述致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地区省(市)委省(市)政府、中央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部反馈的部分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该负责人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此,财政部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首先,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约为17.2万亿元。各地债务余额均低于限额。比如,据了解,国务院确定2016年上海市政府债务限额为6518.5亿元,而2016年末上海实际债务规模为4485.5亿元,远低于债务限额。
其次,财政部将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要举措,目前财政部正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方法。
第三,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
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委,中央部门间加强联合监管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最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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