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疑罪从无的代价,你能接受吗?
2月21日,也就是前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戴长林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反思目前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戴长林表示,《意见》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判程序,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以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定罪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近几年,从党中央到高法、高检,密集出台一系列有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意见、法规、司法解释,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历史教训一再表明,只有坚持疑罪从无,才能有效防止错杀、冤杀。毕竟,司法审判并非儿戏,尤其是在生杀予夺之时,不能搞“差不多”,也来不得“基本上”,必须黑是黑、白是白,当黑白难辨时,就只能从保护人权的角度,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因为这样,是在更大的程度上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正。
但是,具体到某一个案件来说,也许我们不曾想过,这个可以说是“金科玉律”式的法律原则,也会让我们付出一些想象不到的代价。就像下边这个《一线》小编前些天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看到的案件一样。
北京西站,于1996年1月21日开通运营,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铁道客运站之一,每天都有无数人从这里经过,但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在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令很多人觉得五味杂陈、扼腕叹息的大案。
北恒大厦,一座写字楼,位于北京西站的北广场,是北京西站主体建筑的一部分。2006年7月11日,北恒大厦的管理方准备对地下二层停车场未使用的部分进行装修改造,在位于角落里的一个荒废多年的房间里,保洁人员意外地发现了一具早已风干了的尸体。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由尸体身上残留的白色胸衣来看,可以断定死者是一名女性;同时,民警在女尸的身上发现有一条外翻的狭长伤口,地上有一大堆早已干涸的血迹,也就是说,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
民警在这具尸体的旁边,还发现了一个牛皮纸袋,纸袋里面除了一些美容产品外,还有张1999年10月6号的北京晚报。就是这个日期,让当时跟随民警拍摄法制节目的北京电视台记者,敏感的想到了他们之前曾经报道过的一个女孩失踪的案件。
1999年10月7日夜,19岁的郭晓悦在北京西站地下车库停好车后,向位于西站对面的联发大厦走去,郭晓悦的工作单位就位于联发大厦里。而就在这条不足60米的路程中,郭晓悦失踪了。
当时停车场的保安还看到过她离开的背影,但此后再没有人看到过她的踪影。
七年后,在北恒大厦地下停车场发现的这具女尸是不是郭晓悦?民警拿着尸体身上的物品找郭晓悦的家人进行了辨认,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而随后的DNA鉴定也证实了郭晓悦家人的判断。
由于抛尸现场的位置非常隐蔽,根据种种细节,民警对案件的性质有了“生人熟地”的判断,也就是说,嫌疑人跟被害人并不认识,同时,嫌疑人对抛尸现场的周围环境非常熟悉。同时,民警还了解到,1999年10月,北恒大厦的建筑施工尚未完全结束,地下二层是封闭的状态,只有一些施工人员住在那里,民警觉得,这些人中,很有可能会有案件的凶手。
由于案发已经过去了七年,现场绝大部分的证据已经彻底灭失,当年在北恒大厦工作过、参与过施工的人员早已经散落到全国各地,民警通过艰苦的排查,最终还是筛选出了一批嫌疑人。这些人要么是对现场熟悉,要么是在现场施工过。
民警在走访的时候,遇到了一位当年在工地值班的老人,老人的一句话让民警顿时眼前一亮:10月6号那天,他们肯定没干好事。
在民警的追问下,老人回忆起,当年自己曾经亲眼看到,住在北恒大厦地下二层人防工事里的几个施工人员,在看完黄色录像后就出去了,当天很晚才回来,神色显得异常慌张。
虽然老人说的这个时间,跟郭晓悦失踪的时间差了一天,但已经过了七年,记忆很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民警决定顺着这条线索仔细追查。
在追查到老人提到的一名工人时,这名工人见到民警说的第一句话就是:那件事和我没关系!由于警方之前的调查都是秘密进行的,并没有透露询问的目的,所以这名工人的话让人很是怀疑。
在民警的调查追问下,这名姓杨的男子交代了自己于1999年10月在北京西站参与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根据杨某的供述,民警随后又抓获了本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赵某和王某。赵某和王某对于自己在1999年10月的所作所为,同样供认不讳。
至此,郭晓悦案告一段落。然而,这起案件并没有因为嫌疑人的落网而结束。
200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同年,嫌疑人王某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嫌疑人杨某、赵某无罪,因为能够直接证明杨某、赵某杀害郭晓悦的,只有他们本人的供述,证据不足。
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诉。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之后,维持了原判。
于是,这起案件几经波折又回到了原点。
很多了解这起案件的网友都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嫌疑人自己都已经承认了,怎么还能判他们无罪呢?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有罪不能仅凭口供,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形成证据链。因为没有结案,北京警方并没有透露更多相关的侦破信息,毕竟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七年,很可能相关的物证已经没办法做出有效的鉴定结果了。
明知某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却因为证据不足只能将其释放,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恐怕没有什么比这更无奈的了。而对于社会来说,罪犯仍然逍遥法外,不仅意味着一份社会风险,而且意味着公平正义未能实现。尤其是对于被害人的家属,这更是难以接受的事实……
而这,就是疑罪从无的代价。
世事没有绝对,因为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真的就有一些案件没办法侦破,对于这些案件来说,正义不仅会迟到,而且很可能不会抵达。我们为“疑罪从无”付出这样的代价,值得吗?答案是肯定的,命案必破是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疑案从无则是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人们总是希望“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但现实不可能如此两全其美。两者之间其实暗含着矛盾——如果“不放过一个坏人”,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有些办案人员就难免刑讯逼供,制造出冤假错案,不仅让真正的坏人逃脱法网,而且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反之,如果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在疑罪从无原则下,就难免有一些命案破不了,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客观规律和事实。
所以,在“不冤枉一个好人”与“不放过一个坏人”之间,我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而在选择之外,更重要的则是,每一个执法者都能够切实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贯彻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精神,在杜绝冤假错案的前提下,尽全力让这样的“艰难选择”不再出现;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注重类似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为“疑罪从无”理念的推广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最后,虽然时过境迁,侦查工作的先机已经尽失,要收集新的证据相当艰难,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坚持负责到底,在证据目标指向确定、唯一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有水落石出、将真凶绳之以法、给郭晓悦案真正盖棺定论的那一天。在这之前,真凶也许会在窃喜中苟活,但其内心的负罪感与终究难逃法网的压力感会如影随形,相信他也会因此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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