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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计委一处长索贿 药企老板没钱写百万欠条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7/02/27 23:02:16 ● 互联网 ● 访问:

原标题:帮多家药企向医院卖药 受贿1242万一审判12年

四川卫计委一处长索贿 药企老板没钱写欠条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 向药企索贿,老板没钱写下百万欠条,承诺到期不给钱还要付利息;与妻子两次出国旅游,药企老总陪同买单……四川省卫计委科教处原处长苏林借职务之便,帮多家企业进多家医院卖药、卖耗材等,伙同他人受贿,个人分得1242万余元。

苏林在担任过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应急办主任,后来担任科教处处长,在长达12年的任职期间,他在各个岗位伸手拿钱,小到2万元,大到20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据了解,苏林是十八大后四川卫生系统落马的第四人。

案情 借药品采购等受贿 个人得1242万元

53岁的苏林是重庆市人,大学文化,历任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医政处处长、应急办主任、科技教育处处长、四川省卫计委科教处处长,因涉嫌受贿于2015年1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

2015年1月14日,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四川省纪委对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苏林进行了立案调查,称其部分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了解到,苏林是自十八大以来,四川省继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调研员罗志君,四川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焦云智后,又一位卫生系统的落马官员。

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至2014年,苏林在各个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软件推广、项目审批以及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刘某、黄某(已判刑)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7.5万元,苏林个人分得1242.5万元。

案发后,苏林主动向四川省纪委投案,交代的大部分事实办案机关并未掌握,其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

庭审 称在非典和抗震救灾中得奖 认罪求轻判

在庭审中,苏林认罪。他表示,他打招呼的医院负责人大部分是同学、校友。

法院认为,苏林作为四川省卫生厅的部门负责人,对省内各医疗机构具有管理、制约等关系。苏林并非利用私人关系,而是利用上级部门领导职务的便利,通过向省内各医疗机构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他人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

苏林及其辩护人提出,苏林向四川省纪委检举他人受贿;在看守所期间阻止同仓人员黑某自杀并对其实施抢救,在看守所获知他人的犯罪线索并上报,构成立功。

法院经查,四川省纪委出具的函证实苏林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未检举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看守所出具了说明,证实苏林并没有阻止他人自杀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也没有上报他人犯罪线索的行为。因此,苏林不构成立功,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苏林及其辩护人提出苏林患有抑郁症,平时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奖励并获得四川省抗非典优秀个人奖以及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奖的意见,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及平时工作表现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据此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 索贿从重处罚 因受贿判12年罚金100万

法院认为,苏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药品推广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7.5万元,其个人得到124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苏林有索贿行为,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从重处罚。苏林主动投案,是自首,从轻处罚。苏林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苏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242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

相关新闻

四川卫生系统多人落马

2014年2月,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一起向工程队索要千万元“好处费”。因受贿罪一审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

2014年2月25日,四川省纪委通报,省纪委对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调研员罗志君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罗志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省纪委已将罗志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据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对原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处处长焦云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焦云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焦云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焦云智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钱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揭秘

1 帮药企卖药 17次收受242万感谢费

法晚记者从判决书看到,先后有20家单位或个人向苏林行贿,苏林还索贿,他受贿时间长达12年。受贿最少2万元,最多242.5万元。

杨某及其成都昊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在苏林的帮助下售往各大医院,为感谢苏林,杨某先后17次送给苏林现金共计242.5万元。

2 帮医药代表卖药 按销售款3%拿好处费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成都市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邵某请他帮助向医院领导打招呼,并承诺给他药品销售款的3%作为感谢费。苏林于是向资阳市人民医院、攀钢总医院、资阳市中心医院等八九家医院打招呼,邵某成功将药品销售到以上医院。2003年至2005年,邵某每次送出三五万元感谢费,共在“兰亭茶楼”给了苏林现金28万元。

3 帮把药品列入省应急抢救药品名录受贿

苏林曾为和平医药有限公司经理及四川中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麦克华诺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其公司谋取利益,收到对方给的170万元。

张某称,2003年,他通过苏林约见了华西医院的副院长、药房主任、麻醉科主任等人。苏林让几人帮忙将和平公司销售的“代血浆”进入华西医院销售,之后他的药品销量大增。2003年至2006年每年过年,他都送给苏林5万元现金,共20万元。

2006年年初,苏林帮他将“长托宁”列入四川省应急抢救药品名录,并发文向全省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医院推广,使得该药品能进入各大医院销售。2006年5月初,他在苏林家附近将20万现金送给了苏林。

4 向药企索贿 老板没钱写百万欠条

2009年,麦克华诺公司法定人张某称请苏林帮该公司药品进医院销售,苏林提出要利润的25%作为感谢费。此后苏林帮他介绍了华西医院等医院的领导,但因为没有好的药品品种,该事没办成。后苏林找他要感谢费,还说介绍了关系,没做成是张某的事。

因为以后还需要苏林帮忙,且苏林多年一直对他帮助很大,张某答应一次性给苏林100万元。但当时没钱,苏林就让他写了100万元的欠条,欠条写明到期后未归还就转为借款,并支付利息。

2013年六七月,苏林以儿子出国为由让张某先给他50万。张某在公司楼下将50万元现金交给了苏林。

苏林说,2007年左右,张某成立新公司找他希望继续关照,承诺送给他25%的干股,分25%的利润给他。他同意后给张某引荐了华西医院等医院的领导。因对方一直未兑现承诺,他于2012年5月提出支付利润。张某答应给他100万元,还书写了欠条,约定2013年5月前给他,逾期按10%的支付利息。因儿子出国需要用钱,他于2013年5月开车到张某办公室,让张某支付了现金50万元。

5 与妻两次出国旅游 药企老总陪同买单

三石阳公司总经理郑某称,2005年至2010年,三石阳公司经与苏林联系,多次中标了四川省卫生厅采购防护服、口罩项目,金额为70万元。郑某和丈夫分别于2006年2月、2010年2月陪苏林夫妻到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巴西、阿根廷旅游,并支付相应费用。苏林到北京开会时,曾将购买照相机的发票找她报销了1万余元。郑某说,她先后为苏林支付至少9万元。

苏林承认,2005年初,三石阳公司的总经理郑某到他办公室提出向省卫生厅销售口罩、防护服,让他提供帮助,并承诺了好处费。他同意后,省卫生厅与郑某的三石阳公司签订了采购协议。2008年,省卫生厅再次采购了三石阳公司的口罩、防护服等。郑某为感谢他,两次请他和妻子到澳大利亚、巴西等地旅游,并支付了他1万余元的照相机购买费用,一共为他支付了至少9万元。

6 帮妻弟公司销售药品 在岳父家拿好处费

苏林称,2006年,妻弟余某和药商徐某一起合伙销售药品,徐某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余某提成。经余某要求,他于2006年至2008年,先后给仁寿县人民医院、乐山市红十字会医院、宜宾市一、二医院领导打招呼,再由余某找医院负责人。

2007年,余某让徐某将宜宾一、二医院的业务转给了周某,但提成方式相同。此后,他又给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等医院打招呼,让周某向以上医院销售药品。2006年至2008年,余某按照约定从徐某提成中送给他7万元好处费。2007年至2009年,余某按照约定从周某的提成中送给他10万元好处费,给钱都是在苏林的岳父家里。

7 药企受助销售额增10倍 苏林要求增加感谢费

2010年至2014年,苏林利用担任四川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以向达州市中心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等医院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四川和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药品销售到以上医院。2011年2月至2013年10月,苏林先后12次按照和泽公司销售回款的一定比例收受该公司股东马某等人给予的现金171万元。

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双方约定的回扣比例为5.5%;2012年6月,苏林向马某等人提出增加感谢费后,双方约定的比例提高为7%,该部分增加的金额约为26万元。

和泽公司股东马某在证言中称,2010年,他和苏林妻弟余某与苏林约定,给苏林公司销售回款的5.5%作为感谢费。后苏林认为感谢费过少,提出增加为至少7.5%,他和余某与苏林协商后确定为7%。2011年2月开始,每季度他和余某根据销售回款计算出感谢费数额,在成都市锦江区江天路江水居茶楼雅间里,将销售回款的单子给苏林看,用纸袋或者绿色帆布包装好现金送给苏林,至2013年11月共12次送给苏林171万元。

相关医院领导在证言中称,因为是上下级关系,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医师教育、培训等项目需要苏林审批,所以苏林打电话要求关照马某和余某,他们就答应了。如果没有苏林打招呼,和泽公司的耗材要竞争进入医院是不容易的。

文/记者洪雪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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