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全面实行“河长制” 书记市长挂帅“总河长”
2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2017年,成都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力争提前一年完成中央下达的目标任务。
本报记者 张红霞
实施四级河长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总河长领导下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
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市域内金马河(岷江外江流域)、锦江(岷江内江流域)、沱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市级河长作为流域内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行使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职能。
三大流域所流经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级别河(湖、库)长(段长、片长)。河(湖、库)长(段长、片长)牵头负责责任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为加强监督,成都畅通12369、96110热线受理渠道。同时,在江河湖库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形成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长制管理工作从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等几大重点任务形成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水环境治理方面,将开展下河排水口截污再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网建设、管网改造和病害整治,深入实施雨污分流,加快饮用水水源通道下河排水口污水综合治理,加强再生水利用,实施河渠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健全日常管护机制。
水资源保护方面,将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加大用水总量管控力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此外,按照“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原则,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并将水污染治理纳入成都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建设,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此外,按照“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原则,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并将水污染治理纳入成都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今年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成都市位于长江上游,岷江、沱江两大水系穿境而过,河流纵横,沟渠交错,库塘堰池星罗棋布,河网密度高达1.22公里/平方公里。
目前,成都市已全面打通岷江、沱江和锦江洪水出口通道,基本形成“上蓄、中分、下排”的防洪总格局。2016年,清理疏浚河道330余公里,全市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堤防达标率逐年提升。按照《成都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计划治理长度2099公里,已治理长度694公里,中心城区主要河道已达200年一遇防洪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全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健全,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成都中心城区水网体系基本完善,水系、岸线、通道、绿化“四通”基本形成。到2025年,“宜居水岸、活水成都”的水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全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8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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