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离渝须审批
本报讯(记者颜安通讯员舒晴)“现在,我们离渝外出也要按程序报告审批,不能想走就走、说走就走。不报告的,要接受处理”。近日,巴南区龙洲湾街道一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
2月中旬,巴南区纪委下发相关文件,对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等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因私因公外出离渝、出国出境或正常休假时的请假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份文件中,记者看到,巴南区纪委要求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离渝外出,要同时报区委书记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审批;区监察局局长离渝外出要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批和区纪委书记审核后,再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审批;而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纪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离渝外出时,也将按照要求报相关领导、协管领导等审批。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自己也要受监督。”巴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加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经发现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严格执行请假报告规定,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同时,请假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还将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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