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疏忽的父母“入刑”,虽然符合正义的期待,但以功利视角看的话,可能是在花费很多成本去干一件意义寥寥的事。
文丨敬一山
几天前,天津市某商场发生一起惨剧。一个父亲失手没抱住,两名幼童从4楼坠落,当场身亡。惨剧之后,网上很多人在讨论,那父亲到底该不该被追刑责。
很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觉得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哪怕过失造成孩子死亡,也应该付出法律代价。日前,有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也是呼吁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杀人偿命”,这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念。父亲失手“杀”了孩子,当然逃不脱责任,追究刑责也符合大家对于正义的预期。可“入刑”除了满足一种理论上的正义预期,还有多少积极作用?就天津的个案来讨论的话,把这个父亲抓起来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说惩戒,我相信就常理来说,对一个父亲,不会有比丢了两个孩子更残酷的惩罚了。无论把这个父亲关进监狱多少年,对他的伤害可能都不如孩子没了更大。如果说防范类似事件发生,我也相信这个悲剧本身,对其他父母的教育意义就足够。正常的父母,看到有无辜孩子丧命,就会自我敲响警钟,看护孩子时更加注意。不会有多少父母会因为害怕被关监狱,而更用心看护孩子的。如果有的话,那种情形也是故意虐待,而不是现在讨论的疏忽。
所以,将疏忽的父母“入刑”,虽然符合正义的期待,但以功利视角看的话,可能是在花费很多成本去干一件意义寥寥的事(抓人,审判,关人,都是需要成本的)。最大的意义,或许是权当在全社会释放一种信号,告诉人们监护失责后果很严重。但相信不会有人天真的以为,立法之后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这也是在讨论疏忽父母入刑时特别值得提醒的——法律不是万能,尤其在规范父母行为的问题上。
现实中很多“马大哈父母”的行为确实匪夷所思,但这些问题首先是法律问题,还是教育问题甚至制度问题?说教育、说制度,可能看起来会显得老套,而且没有立法那么具有可操作性,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更治本。
在天津大悦城悲剧之后,很多人悲愤地引用那句话,“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这绝非玩笑,现实中很多年轻父母,确实都没有做好准备,没有经过应有的“教育”,缺乏养护孩子的基本素养。这是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家庭教育不培养年轻父母基本的意识和能力,立法再怎么威慑也是白搭。
另外还可能有的疏忽,是父母长期不和孩子在一起,比如农民工把孩子留在农村,长期的两地分居之后,看护不出现疏忽才怪。看护孩子的能力,是需要在实践中训练和磨合的。父母和孩子被迫分离的背后,就是所谓的制度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是把那些父母都抓起来,也治不好他们的“疏忽病”。
也许有人会说,教育和制度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再不立法,难道就放任吗?当然要行动。但与其匆忙出台执行和效果都可疑的法律,还不如呼吁家庭教育的重视,呼吁解决儿童留守的问题有意义。虽然一些父母疏忽的个案令人触目惊心,但整体而言,还是要相信父母普遍拥有的舐犊之心。父母疏忽的问题远远没严重到需要迫切专门立法的程度。
而且别忘了,监狱毁掉一个人,往往比改造一个人容易多了。非万不得已,入刑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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