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行车记录仪画面视频截图
原标题:你扣3分罚二百元了事 他的生命通道却被毁掉
2月28日15:30左右,在北园高架路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一辆桑塔纳轿车不但没有让路,甚至故意阻挡救护车。最终,救护车里的病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7点死亡。近日,这条“济南一救护车司机怒斥未避让车辆,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3月3日,济南高速交警支队通报调查情况:救护车前方的黑色社会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避让义务。对该社会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给予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事件还原轿车缓行挡住救护车,病人抢救无效身亡
3月2日,济南公安在微博上转发一条视频:在高架路上,救护车一边响着警报器,一边用车上的喇叭对着左侧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喊道:“你不知道救护车上有人吗!”语气相当急迫。同时从这段视频中看出,黑色桑塔纳前方并没有车辆,但却一直缓速挡在救护车前。车上是一位严重撞伤的病人,在济阳当地的医院已经采取了很多抢救措施,病情急剧直下的情况下,家属转到山大二院进行救治,但是因为病情太过严重,最终没有抢救成功。
据救护车驾驶员沈师傅介绍,当时他驾驶车辆即将到达医院,却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一直在救护车前行驶了两分钟左右,即使右侧有可变道的空间,他也没有任何提速以及变道避让的迹象。
“不仅不让,还故意刹车,从行车记录仪里可以看到刹车灯至少亮了三次。当时家属还说让我停车,他们要下车去理论,被我给劝住了。后来我从导流线超过去,桑塔纳还用大灯晃我,还开车窗骂我。”沈师傅说。
而黑色桑塔纳轿车的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没有故意不让道,是因为路上是个坡,司机不好加速,让不开。”警方说法轿车未履行避让义务,扣3分罚200元
这两辆车发生纠纷的路段是北园高架路,3月3日,济南高速交警支队通报调查情况:根据公安部门已经调取的情况,可以确定救护车前方的黑色社会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避让义务。
为什么说黑色社会车辆违法了法律规定?交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按规定让行。
黑色社会车辆的司机是否面临处罚?高速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高速交警表示,对该社会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给予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交警提醒: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主动避让救护车。当你听见救护车的声音时,就请让一让。也许这个小小的动作,就能挽救一条生命。 (记者殷玉国)
评论
让漠视生命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真正保护生命
急救车鸣着警笛仍被漠视,最终病人死亡的悲剧,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许多网友在痛心之余发出质疑,桑塔纳司机阻拦救护车,一个生命逝去的结果,就换来扣3分罚200元的惩罚吗?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济南公安也在微博上回应:“大家对不避让救护车行为的任何批评都是情理之中,但现有法律明确的,公安机关有责任、有权力去调查处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只能依据现有法律执行。”
阻拦急救车究竟该当何罪?查阅现有法律法规发现,还真的只有罚款扣分,最多到行政拘留。国家卫计委2014年出台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并没有提到阻拦救护车如何担责,各地自行颁布的《急救条例》也多参照交通法规定扣分罚款,最多是加重处罚,比如深圳在2015年将300元的罚款提高到1000元,北京在2015年规定可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
老虎没有了牙齿,就不再是老虎。搭载生命的救护车,就处于无“尖牙”保护的状态。对于恶意阻拦、延误救助者,他们的违法有很大概率造成病人死亡等严重后果,违法成本却不是很高。这就难以让人们相信,人命关天的时刻,每个人都能全凭自觉。当法律法规没有对等的威力,也就不能有效保护生命,最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郑楚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