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2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宏景(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王宏景简历
王宏景,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河南省鲁山县人,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文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1989年7月-1994年7月在平顶山市技术监督局工作,历任稽查分局副局长、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1994年7月-1998年9月任平顶山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经济科科长;
1998年9月-2000年2月任平顶山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000年2月-2006年2月任河南省宝丰县委副书记(1998年9月-2000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学习);
2006年2月-2009年4月任河南省宝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4月-2009年5月任河南省宝丰县委书记、县长;
2009年5月-2011年12月任河南省宝丰县委书记;
2011年8月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宝丰县委书记;
2011年12月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4年3月任平顶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1月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3月1日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宏景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平顶山市第八、九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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