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7年3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鲁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鲁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记者奚丹霓官志伟)
早前报道:
2016年10月17日,山东省政府宣布给予杨鲁豫开除处分
山东省政府近日召开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宣布监察部关于给予杨鲁豫开除处分的决定书。
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宣读了监察部关于给予杨鲁豫开除处分的监察决定书。会议认为,杨鲁豫作为省会城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其违纪违法行为给济南市乃至全省造成了很大损失,严重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
2016年7月28日,杨鲁豫被双开
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鲁豫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鲁豫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鲁豫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4月6日,杨鲁豫在济南西客站被带走
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济南日报微博称,当天上午11:00,杨鲁豫连同秘书和司机在西客站被带走。
杨鲁豫简历
杨鲁豫,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山东莒县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1974.04--1978.03 河南省襄城县孙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1--1984.03 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4.03--1985.03 重庆建筑大学教务处办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 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科长
1985.08--1987.07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 国家建设部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1989.10--1992.11 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 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1--1995.08 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8--1997.12 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7.12--1999.05 山东省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9.05--2001.09 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2001.09--2003.05 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1998.06--2002.06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 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04--2008.02 济南市市委副书记
2008.02--2009.01 泰安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9.01--2011.12 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 济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2012.03 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3--2016.07 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07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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