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腐| 同心、吴忠通报11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对涉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和区、市纪委有关要求,强化违纪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同心县纪委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分别在同心党政信息网、同心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张家塬乡苏家岭村村干部虚报冒领、挪用草原生态补助资金和克扣群众农资补贴补助资金资金案。2011-2016年,村支部书记李占才、村会计李明虎、村主任李永财三人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李明虎、李永财两人近亲属名下虚报冒领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共计3.23591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李明虎个人开支3325.1元,李永财个人开支2034元;李明虎克扣群众农资补贴补助资金444元。2008-2010年,原任村支部书记李志强克扣群众农资补贴补助资金341.4元。2017年2月,张家塬乡党委给予李明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3769.1元;给予李永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2034元;给予李占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志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341.4元。
下马关镇赵家庙村村干部平分、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左志强,按照该村实有人口将35.24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平均发放,并截留14.36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2014年—2015年,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左志强、副主任熊泽智、村会计赵明川按照该村实有人口将75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平均发放。2017年2月,同心县纪委给予左志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9600元;给予熊泽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明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丁塘镇杨家河湾村村干部挪用扶贫项目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案。2013年,村支部书记张洪礼、村会计杨学保在落实“双到工程”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时,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1.6万元;张洪礼、村主任杨作锋(非党员)侵占土地补偿款6028元。2016年11,丁塘镇党委给予张洪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挪用、侵占所得2.2028万元;给予杨学保党内警告处分。
王团镇前红村村干部虚报冒领草原生态补助资金案。原村支部书记李正清、村支部书记杨德强、村支部副书记杨彦龙、村主任杨占云,四人以各自亲属名义虚报草原生态补助面积共计572亩。2011-2015年,四人共以其亲属名义冒领国家草原生态补助款共计34640元。2016年11月,同心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德强、杨占云、李正清、杨彦龙四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共同违纪所得34640元,并将四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狮管委会砚台村村干部平分“双到工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案。2013年,村支部书记马成忠、村主任罗存海、村会计马耀保将14.6万元“双到工程”项目扶贫资金按照每户33-35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给全村438户群众。2016年11月,同心县纪委分别给予马成忠、罗存海、马耀保党内警告处分。
下马关镇新园村村干部因工作不力,将春节慰问品未按时发放案。2016年春节前,村支部副书记马尚忠、村主任买金云、党支部委员买正伏、苏建忠、李永才5人因工作不力致使困难群众春节慰问品发放严重滞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10月,同心县纪委分别给予马尚忠、买金云、买正伏、苏建忠和李永才5人党内警告处分。
王团镇羊路村党支部书记李永财平分整村推进扶贫到户项目资金案。2014年,村支部书记李永财将150万元的整村推进扶贫到户项目补贴资金按照该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2016年10月,同心县纪委给予李永财党内警告处分。
田老庄乡套塘村干部平分“双到工程”养羊项目补助资金、非法占有群众养老保险金案。2013年-2014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买吉学非法占有群众养老保险金900元,案件查办期间,买吉学主动补交群众养老保险金900元;2013年-2014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买吉学、村支部副书记杨彦仁,将103.9392万元的“双到工程”养羊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全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2016年10月,田老庄乡党委分别给予买吉学、杨彦仁党内警告处分。
预旺镇郭阳洼村村干部平分中药材补助资金、平分整村推进项目和双到工程项目资金、挪用征地补偿款、冒领滩羊种母羊补助资金案。2014年,村支部书记王成义、村会计马占强将80万元中药材补助资金按照全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2015年,两人又将388.8万元整村推进项目和双到工程项目资金按照全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任职期间王成义和村主任余建山(非党员)冒领滩羊种母羊补助资金1600元、挪用征地补偿款4890元;马占强保管征地补偿资金5868元。2016年7月,同心县纪委给予王成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6490元;给予马占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5686元。
预旺镇柳树堡子村村干部平分整村推进项目和双到工程项目资金案。2013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杨占海,将16万元整村推进项目和双到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平均发放;2014年-2015年,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占海、副书记白明柱、村会计马俊川三人,将374万元整村推进项目和双到工程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平均发放。2016年6月,同心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占海、白明柱、马俊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心县纪委将持续通报曝光在涉农扶贫领域的典型违纪违规案件,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3月23日,利通区纪委通报了1起涉农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杨登俊在负责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及担任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将同心县窑山管委会窑山村空挂户顾某某迁入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落户,并先后从顾某某银行“一卡通”账户领取国家各项生态移民产业扶持政策补助资金共计15702元。2017年3月17日,经利通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登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套取的补助资金上缴区财政。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履行好“主体责任”。各涉农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深化公开,强化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涉农政策充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各级纪委要按照《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为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围绕6项工作重点工作,加大对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管辖范围内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涉农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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