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媒体与司法如何良性互动(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17年03月29日17 版)
今年全国两会上,“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起案件最早由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热议,继而引起上级司法部门关注并最终再审改判。
近年来,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许多案件成为舆情热点后,不仅个案本身最终得到公正处理,有的还影响了立法、司法。例如,孙志刚案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聂树斌案确立了对历史遗留案件纠错的证据规则。
然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呈现出的并不全是良性互动,有时也有“舆论审判”带来的被动。彭宇案中,媒体一边倒谴责摔倒的老太太,而让“做好事反被讹”一度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签,多年后,媒体才披露,彭宇确实撞人,但因案件是调解结案,调解书依法不需要公开,所以真相不为人知;唐慧案中,连篇累牍的煽情性报道,让公众对涉案被告人深恶痛绝,好像“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好在最高法坚持法治标准,没有核准死刑判决。
这些案件,引人深思:如何把握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怎样才能实现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应该说,媒体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探寻事实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但两者实现目标的路径大为不同,媒体是通过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让公众评说,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而司法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事实、证据和证明规则得出结论。处理得好,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机关“查漏补缺”,达到匡扶正义的目的;处理不好,舆论审判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徒增矛盾纠纷解决的成本。
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不是坏事。案件办得对,舆情热点就变成了一次全民普法教育;案件办错了,这就是一次改正错误、回归公正的良机。因此,舆论监督不仅是必要的,对舆论监督还应该有充分的雅量,给予尊重鼓励。司法机关依靠司法公开,充分释法说理,坚持实事求是,坚守法治定力,重视舆论而不为舆论干扰,才能真正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也应看到,舆论监督更加规范,公共讨论更加理性,少一些先入为主、多一些证据意识,少一些急不可耐、多一些程序观念,才能让司法机关少一些法律以外的压力,才能让公平正义来得更从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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