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仁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22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
17天前,5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袁仁国同志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委员职务。
在此次“双开”通报之前,贵州省纪委监委未披露对袁仁国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官方通报显示,经查,袁仁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大搞“家族式腐败”;转移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袁仁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贵州省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当作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仁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袁仁国出生于1956年,1975年在贵州茅台酒厂参加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务;1998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5月6日晚,茅台集团传出人事消息: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保芳同志被提名为茅台集团董事长人选,董事长职务任免需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袁仁国同志不再担任茅台集团董事长职务。
2001年,袁仁国执掌贵州茅台之初,五粮液的营业收入为47.42亿元,茅台营收为16.18亿元,仅为五粮液的三分之一。此后近20年时间,贵州茅台的营收一步步超过五粮液、保乐力加和帝亚吉欧。2008年,贵州茅台实现营业收入82.42亿元,超过五粮液的79.33亿元。
在袁仁国被“双开”的通报中,提到了“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等与茅台酒有关的案情。
事实上,茅台酒在推广了贵州知名度的同时,也屡屡在一些腐败案件中现身。为应对这一状况,贵州省曾在今年1月采取针对性措施。
1月17日,贵州官方媒体发布称,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
这份《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
此外,《规定》还指出,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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