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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0月大男婴打疫苗后身亡 面对鉴定结果 谁该为这起悲剧负责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9/07/07 12:07:28 ● 互联网 ● 访问:

  37岁的罗女士盼了几年,好不容易生下儿子,没想到今年2月27日,仅有10个月大的儿子却不幸身亡。孩子身亡前两天,罗女士刚带他到官渡区太和塘双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了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罗女士怀疑:“儿子的死会不会跟疫苗有关?”

  事后,官渡区卫生监督局和区疾控中心介入调查,罗女士提请了尸体检验和疫苗鉴定。近日,罗女士拿到了昆明医学会出具的鉴定认定:该案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一级甲等。

  经过

  接种疫苗次日 孩子开始发热

  2月25日

  “孩子一直都是在这个卫生服务站接种疫苗,没有病史,这次打疫苗之前既没有生病,也没有吃药。” 罗女士说,2月25日早上10点左右,她带着10月龄的小儿子到塘双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没想到第二天孩子就开始发低烧,奶也吃不进去。接种疫苗的时候,医生告诉我,孩子不烧到39℃不用送医院,发烧是打疫苗后的正常现象。”罗女士说,当天孩子的最高温度在37.6℃左右,所以她暂时没有带孩子就医。“当天晚上我带孩子去塘双社区卫生服务站想找医生看看,他们已经下班了,我就带孩子回家了,那天晚上孩子一整晚都睡不安稳。”

  2月27日

  27日早上6点左右,罗女士发现孩子更加不对劲,“脸色不好,还有点呼吸困难”。她赶紧带着孩子赶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经过抢救后,宣布孩子死亡。

  事发后

  “怎么打个疫苗孩子就死了呢?”罗女士悲痛地说,她还有两个女儿,自己和老公盼了好几年,37岁高龄好不容易才生下小儿子,没想到孩子还没断奶就去世了。

  事发后,罗女士多次到塘双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商解决此事。“事发两三天,我都没有见到院领导,他们一开始甚至不愿意出尸检费,我觉得受到了忽视。”罗女士说。

  院方:

  接种过程按规定流程进行

  对于罗女士的部分说法,院方表示不认可。

  据了解,塘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管理。省三院副院长尚云波表示,事发后,院方非常重视,他本人以及医院门诊部总护士长杨忠琼、门诊部主任李明等院方代表都在现场与家属协商。

  护士长杨忠琼表示,根据规定,每个孩子在接种疫苗前,都要询问有没有脑病、癫痫、特殊疾病、过敏史、发热、腹泻等情况,填写预防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登记表,并由家属签字认可。这次也不例外,死者的母亲表示均无以上情况,并签字确认。

  “当天给孩子注射的是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由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为201804A071-2,有效期到2019年10月3日。”杨忠琼说,接种前护士给孩子测量了体温为36.4℃,使用的疫苗也做过检查,药品包装完好,没有破损。“接种后还要求留观了30分钟,并叮嘱家属如果孩子体温超过38℃,就要到医院就诊。”杨忠琼说,对于“发热38℃以上要及时就医”这一点,卫生服务站是有规范要求的,多年来也一直是这样叮嘱家属的,“不会说其他孩子都说38℃,但这个孩子就告诉他39℃”。

  2月27日得知孩子逝世后,杨忠琼上报了官渡区疾控中心、区卫监局和区食药监局。随后,3家单位工作人员均前往卫生服务站调查取证,并对疫苗、注射器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封存。

  监管部门:

  卫生服务站相关资质齐全

  3月1日,记者联系了官渡区卫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区卫监局调取了卫生服务站和注射疫苗的医务人员资质、接种登记信息、疫苗进出货登记信息等,从调查情况来看,该服务站的相关医疗资质齐全,疫苗的采购运输和使用保管都没有问题。“这个孩子接种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是由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疫苗有合格证书,也是疾控部门统一采购的疫苗。”该负责人表示,区卫监局会继续跟进该事件的处置。

  官渡区疾控中心在3月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心已经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处置程序规定,完成前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资料收集,并按照事件报告程序向区卫计局、昆明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同时向儿童家长说明国家政策。

  官渡区疾控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将疫苗注射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定义为:一般反应和疑似异常反应两种类别。

  一般反应是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疑似异常反应是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导致死亡的列为“严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此事件属于严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范畴。”不过,预防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与所接种疫苗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在完成相应调查的基础上,将收集到的资料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集体研判后得出结论。

  家属:

  希望给孩子讨个公道

  罗女士表示,事发后,在官渡区疾控中心的调解下,卫生服务站同意先行垫付了尸检费。随后,罗女士向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请尸检。3月25日,罗女士拿到了尸检报告,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孩子死亡原因为间质性肺炎、肠胃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不过,尸检报告并不能直接证明孩子的死亡和疫苗之间的关系。“后来卫生主管部门为孩子做了一次疫苗鉴定,但我全程没有参与,只是在最后拿到一份鉴定结果,结果显示是‘偶合症’,也就是说是巧合。”罗女士说,对于这个结果,她无法接受。随后,她向昆明医学会提请再次进行疫苗鉴定。

  5月8日,昆明医学会出具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排除了偶合症。鉴定结果为:“受种人接种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44小时后发生死亡与接种疫苗有时间相关性,根据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目前提供的鉴定资料,结合临床分析,不支持其他原因导致其死亡。本案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一级甲等。”

  拿到鉴定结果后,相关负责人为罗女士找来了保险公司。“他们说疫苗厂家买了保险,现在能够得到保险赔偿。”罗女士说,保险公司告诉她能赔偿39万多元,但她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拒绝签字。

  “我不是冲着赔偿去的,如果可以,我希望儿子能回来,也希望给孩子讨回一个公道。”罗女士说,孩子身亡后,家里完全变了样,自己每天没法入睡,精神恍惚,和丈夫也是争吵不断。

  罗女士表示,现在疫苗厂家要再做一次鉴定,定于7月25日开鉴定会。“我现在就希望这事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如果这次鉴定后还是无法为儿子讨回公道,我打算到法院起诉。”罗女士说。

  律师:

  可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厂商要求补偿

  “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尚江律师表示,此事件已被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一级甲等。根据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家属可以申请总额不超过《云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上一年度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倍的补偿。

  “家属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疫苗注射地的卫健部门申请补偿,也可以向疫苗生产商和销售商维权,要求相应赔偿。”金律师表示,针对疫苗的不良反应,国家和地方都进行了比较完整的立法,家属有获取赔偿的法律依据。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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