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武汉12月11日电 (郭姗姗)武汉市市场监管局11日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疗用药指引,针对市民群众近期关注的购买、使用“四类药品”问题进行回应。
“四类药品”指的是止咳、退热、抗生素、抗病毒类药物。目前,武汉市已调整了线上线下购买“四类药品”的管理政策,即取消了实名登记上传购药信息,不得限制线上线下购买“四类药品”中的非处方药物等。
指引提出,对于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鉴于绝大多数新冠病毒感染者无症状,因此家里备置大量“四类药品”是没有意义的。现在市场上能够对症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物品种丰富, 全可以保障公众用药需求,没必要盲目囤药。此外,武汉现有3家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日产量可满足全市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检测需求。
图为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药店巡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武汉市药店“四类药品”品种丰富。建议消费者购药时,一是遵医嘱;二是经药店药师推荐购药;三是无症状者不需用药;四是对某些供求关系较紧张的药品,可选用替代药物。
当前,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动员全市零售药店高度重视“四类药品”保供工作,依靠驻店药师化解供需矛盾,做好用药咨询服务,对于顾客点购药品缺货时,正确引导顾客选择替代药品,并要求全市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千方百计满足全体市民用药需求。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凭证、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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