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南宁12月29日电(黄令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29日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广西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林环境资源类案件6793件,约占环境资源类案件总数的1/4。其中,刑事案件2883件,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占比近八成,其次是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
当天,广西 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召开。
广西是全国林业资源富集区。据介绍,为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广西法院先后发布5批53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21个案例涉及林木及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保护。例如,被告人黄某、陈某等6人多次合伙盗窃公园、校园内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降香黄檀(俗称黄花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胡某长期非法收购猫头鹰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1只,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广西高院严格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职责,主动加强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联动协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白头叶猴、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19个保护区或旅游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加强森林资源源头预防与保护,建立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与森林生态保护实践活动。
发布会还披露,今年1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巧玉介绍,长期以来,林业执法面临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等诸多证据难题,难以克服。前述《意见》首次在国内一举解决特别突出的五大证据的适用难题,不仅利于证据调查,而且节约了林业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意见》用证据学的方法依法依规解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这个难题,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较好的参考借鉴。( )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