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和新疆男篮的关系一直是CBA最具争议性的话题之一,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
从13岁进入辽宁青年队开始,周琦的职业生涯进入到轨道之中。
2011年,15岁的周琦参加了U16亚青赛,在决赛中得到43分19篮板12盖帽3助攻,帮助中国青年队夺冠,“一战成名”。2013年当周琦的青年队合同到期后,他和辽宁队曾有意签下一份4年1200万的合同,不过最终双方未能成功签约。
问题的根源——2014年那份合同
2014年,周琦与新疆队签约。双方签下的是一份“4+2”合同,沿用了CBA联赛“X+Y”的合同模式。这是CBA一直以来关于球队和球员签约的基本规则,此前CBA规定,从青年队升入成年队的球员,与母队签约规则遵循X+Y模式,即先签约X年合同到期后,母队享有Y年的优先续约权。即周琦在4年合同到期后,新疆队拥有2年的优先签约权。
2014-15赛季,周琦在新疆队开始了他的CBA生涯。2016年,周琦被火箭队选中,不过他当时没有离开CBA,而是留在CBA又打了一年。2016-17赛季,周琦带领球队击败广东队,夺得新疆队史的CBA首冠。
2017年夏天,中国篮协为周琦开具澄清信,这份证明周琦与新疆队并无雇佣合同关系的澄清信让周琦随后能够与NBA球队休斯敦火箭队成功签约。
2018年12月17日,周琦被火箭队裁员,结束了自己的NBA生涯。由于当时已经过了CBA给各支球队规定的注册期(8月31日),最终CBA裁定,周琦不具备出战2018-19赛季的CBA比赛资格。
不过就在周琦仍为火箭队效力的2018年夏天,CBA发布了新的合同模板,即“ABCDE”合同。这一“标准版合同”的出炉,被视作CBA联赛对标NBA的范例,其中A类是新秀合同,B类是新秀合同到期后的年轻球员合同,C类是正式合同,E类是老将合同,D类则是最关键的顶薪续约合同。B类、C类和E类合同到期后,原俱乐部只要给出顶薪,就可以拥有独家签约权。这则新规还为海外中国球员回归CBA的合同模板做了规定,其中认定,如果球员回归国内前,与之前母队尚有合同剩余,那剩余部分合同将按规定被记为A类或B类合同。
因此如果按照2018年的这则新规,周琦与新疆队剩余的合同还剩下2年,附加新疆队的2年优先签约权。
到底该以哪个合同为准? 分歧爆发
不过针对自己回归CBA之后与新疆队是否仍存在合同关系,周琦团队有不同看法。在他们看来,中国篮协已经开具了澄清信,周琦才能顺利去NBA打球,这也意味着周琦与新疆的合同已经 全解除。而他在结束了与火箭的合同后,实际上已经恢复了 全自由身,可以选择任何自己想要加入的球队。
但在新疆队看来,周琦去NBA所持有的澄清信,只代表新疆队和周琦“4+2”合同的“暂停”,既然周琦已回到CBA,那么没有履行 的合同还需要继续 成,同时俱乐部依然保留着他的“优先续约权”。
针对双方的纠纷,CBA官方在2019年4月作出裁定,认定周琦离开CBA时与新疆队没有雇佣关系,但俱乐部与球员签署的旧版合同中的部分权益依然适用,新疆队依然保留“+2”权益,即拥有对周琦的两年优先续约权。
在此背景下,2019年8月13日,周琦与新疆队续约两年。
篮协发布公告后,双方矛盾彻底公开化
在官网上,周琦的合同被注册为B类合同。按照篮协2018年新规,在2021年夏天合同到期后,新疆队拥有D类合同的独家续约权,只要给周琦一份D级顶薪合同,就可以继续留下周琦。
不过,周琦认为,从NBA归来后,2019-2021年的两年“+2”续约合同沿用的是2014年的旧规定,周琦与新疆队签约,依然是老合同在发挥作用,那么双方的关系,就应该一直按照旧合同来执行。按照这个理解,周琦与新疆这一份两年合同执行 毕之后,CBA官方应该给予周琦 全自由球员身份。
由此双方开始漫长的拉扯。
2021年6月21日,周琦向CBA联盟申请调解与新疆队的争议问题;2021年6月25日,新疆队行使俱乐部的独家续约权,向周琦开出顶薪为600万元的D类合同,同时中国篮协申请的调解及仲裁程序也进入尾声;2021年9月8日,周琦官宣加盟澳大利亚NBL联赛东南墨尔本凤凰队球队。
2023年2月17日,中国篮协发布公告,周琦被裁定“恢复自由身”,可以加盟其他的CBA球队。2月18日,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发布声明,董事长郭舰表示相关问题若不能合理解决,新疆队甚至会退出CBA联赛。
2月28日,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发布公告,宣布退出本赛季比赛,退出CBA联盟。
3月1日凌晨,周琦发文回应,斥责新疆男篮高层“长年对我欺压蒙骗、肆意揉搓、弄虚作假,令我实在忍无可忍”。周琦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事件让CBA联盟更加规范,“我坚持运动员维护自身合理合法权利。我希望球员不再一直是弱势的一方。而这一次对新疆的处罚决定,我看到了希望”。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裴晗 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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