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青海贵德4月1日电(祁增蓓)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青海省在享有“天下黄河贵德清”美誉的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传活动。
图为贵德县百名学生上台手绘黄河画卷。 祁增蓓 摄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达264.3亿立方米,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既是源头区,也是干流区,在黄河流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黄河事务处处长崔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黄河干流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确保一河清水源源不断向东流。“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
航拍青海贵德黄河,碧波安澜。 祁增蓓 摄黄河之水“青海来”,保护好黄河是青海省作为源头省份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国人大代表、西宁市河道治理中心主任蒋志刚认为,青海应该以《黄河保护法》施行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积极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推动黄河治理取得更新更大的成效。
黄河自西向东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及山东九省区。黄河贵德段全长76.8公里,常年清澈见底,贵德县所处的黄河上游也是黄河全流域最主要的淡水涵养地和最重要的生物栖息地。
航拍青海贵德黄河。 祁增蓓 摄中共贵德县委副书记、县长萨尔娜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作主题宣讲时表示,《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将黄河保护治理中行之有效的普遍性政策、机制、制度等予以立法确认,使母亲河的保护、治理有了法治之“盾”。
萨尔娜说:“我们将继续推进黄河支流生态治理及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严格保护湿地、水体、山林等自然生态,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控、黄河禁渔政策落实,统筹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牢牢扛起源头责任、干流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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