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天(17日)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服务。通知要求:
1 规范遗体接运活动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要凭公安机关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进行接运。允许土葬的遗体,要凭死亡证明办理遗体安葬手续或按照丧事承办人(丧属)意愿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存放;应当火化的遗体以及允许土葬但丧事承办人(丧属)同意火化的遗体,要签订遗体火化确认书,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存放、火化。
2 规范遗体存放、告别活动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要安排符合相关标准的设施设备妥善保管遗体;要按照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流程和标准提供告别服务;要对利用其场地设施举办的丧事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3 规范遗体火化、骨灰(遗体)安置
殡仪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要认真核对死者身份信息、死亡证明、遗体火化确认书以及丧事承办人(丧属)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火化遗体;死亡证明、遗体火化确认书不齐全、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不得火化遗体。要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开具、领取、登记、核销、备查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等行为。遗体火化后,殡仪馆要建立统一的骨灰领取处,与丧事承办人(丧属)签署骨灰移交确认书,及时将骨灰移交。针对特困人员遗体、无名遗体和丧事承办人(丧属)提出不保留骨灰并交由殡葬服务机构处置的相关遗体的火化工作,要由殡仪馆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并签字确认完成,按相关规定处置骨灰,并留存视频等相关资料。
4 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
1 2 全文 共 2 页 下一页(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