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等措施,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那么,具体都有哪些要求?能起到什么作用?专家解读↓
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
《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因为平台经营者并不是执法机构,对于部分具有隐晦性的网络暴力信息难以有效甄别,通过一些分类标准、特征库,还有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法律、治理机制能够督促和推动平台更有效地识别监控网络暴力的一些特殊信息。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发现相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我们的监管机关在网络暴力防范方面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能提前在网暴没有大规模蔓延造成伤害的情况之下,有效甄别识别,精准治理。
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
专家指出,网暴信息的表现形式不一定表现为激烈的谩骂、攻击等行为,有的可能采取十分隐蔽的方式,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同样巨大。所以此次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不仅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网暴信息的分类标准,还要求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信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构建多主体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治理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比事后治理有更周全的保护,使得他免受其中的伤害,事中干预也是这样。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建立健全账号信用管理机制,能够很好地起到震慑,同时网暴信息留痕的功能。因为在实践当中,经常有一些人冒充施暴人和受害者的近亲属,假借这些名义来通过引流的方式提高自己账号的知名度。通过建立这样的机制,使得大家能够从全流程上控制网暴信息流转的同时,让大家不敢随意去从事网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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